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了投票完畢後的程序。根據這條規定,主任管理員應該與主任監察員將投票匭密封,並立即將投票所改為開票所。開票應公開進行,逐張唱名開票,並設置參觀席供民眾入場參觀開票。這些規定是為了確保選舉過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並讓民眾有權觀看開票的過程。 參考資料: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2017年修正):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E00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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