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29

快速跳轉

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於當選人名單公告後十日內,應將各組候選人在每一投票所得票數列表寄送各組候選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應在當選人名單公告後十日內,將各組候選人在每一投票所得票數列表寄送各組候選人。根據這項規定,當地的選舉委員會需要在當選人名單公告後的十日內,寄送各組候選人在每一投票所得票數列表給他們。這樣做是為了確保透明和公正,讓候選人了解自己在每個投票所的得票情況。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 29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於當選人名單公告後十日內,應將各組候選人在每一投票所得票數列表寄送各組…」(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 2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