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服務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 34 條,對於在投票所和開票所工作表現優良的工作人員,可以給予獎勵。這個條款的目的是為了提醒和鼓勵工作人員盡職履行他們的職責,並確保選舉的順利進行。具體的獎勵方式和標準可能有進一步的規定和細節,需要參考相關法規和相關文件以獲取更詳細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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