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罷免訴訟,原告應提出訴狀,記載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及事實與證據。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41條,選舉罷免訴訟中,原告應該提出訴狀,並在訴狀中記載其要求判決的事項聲明,以及相關的事實和證據。這條規定是為了確保提起訴訟的原告能清楚地陳述其主張,並提供所需要的事實和證據來支持其主張。該條規定可以幫助法院更好地理解案件的爭議點,並作出公正的判決。 參考資料: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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