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41

快速跳轉

選舉罷免訴訟,原告應提出訴狀,記載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及事實與證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41條,選舉罷免訴訟中,原告應該提出訴狀,並在訴狀中記載其要求判決的事項聲明,以及相關的事實和證據。這條規定是為了確保提起訴訟的原告能清楚地陳述其主張,並提供所需要的事實和證據來支持其主張。該條規定可以幫助法院更好地理解案件的爭議點,並作出公正的判決。 參考資料: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 證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 41 條規定:「選舉罷免訴訟,原告應提出訴狀,記載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及事實與證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 4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