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接受本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之舉發時,應報請或通知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檢察署檢察長核辦。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當檢察官接受該法第109條規定的舉發時,應該將案件報請或通知所在地的中央政府高等檢察署檢察長進行核辦。 參考資料: 根據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09條規定:「對於涉及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件,應由公民向檢察官舉發。」 根據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檢察官接受本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之舉發時,應報請或通知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檢察署檢察長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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