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2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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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公開之相關資訊如下: 一、殯葬設施經營業依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成立管理費專戶之收支、運用及損益情形。 二、殯葬禮儀服務業依本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交付信託業管理之費用。 三、殯葬禮儀服務業交付信託業管理之費用,依本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投資運用之範圍、比率及金額。 四、信託業依本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辦理之年度結算報告。 五、殯葬禮儀服務業有本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三項情形,應將信託財產退還於消費者之相關資訊。 六、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有公開必要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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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9條的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以公開以下相關資訊: 1. 殯葬設施經營業成立管理費專戶的收支、運用及損益情形,參考資料可以是該專戶的收支報告或財務報表。 2. 殯葬禮儀服務業交付信託業管理的費用,參考資料可以是該服務業交付信託業管理費用的支付紀錄或相關文件。 3. 殯葬禮儀服務業交付信託業管理的費用投資運用的範圍、比率及金額,參考資料可以是該服務業與信託業之間的信託投資合約或其他相關文件。 4. 信託業根據條例第53條的規定辦理的年度結算報告,參考資料可以是信託業提交給主管機關的年度報告或財務報表。 5. 殯葬禮儀服務業適用條例第54條第3項的情況下,應該退還消費者的信託財產相關資訊,參考資料可以是信託業提交給主管機關的退還資訊報告或相關文件。 6. 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公開的資訊,參考資料可以是相關的公告或文件。 上述資訊可以提供給公眾查閱,以確保殯葬設施經營業和殯葬禮儀服務業的收支和管理情況的透明度和公開性。
- 第五十五條第二項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三十五條條文
- 第五十一條條文
- 第五十二條條文
- 第五十三條條文
- 第五十四條第三項條文
- 消費者名詞
- 殯葬管理條例 第 35 條條文
- 殯葬管理條例 第 51 條條文
- 殯葬管理條例 第 52 條條文
- 殯葬管理條例 第 53 條條文
- 殯葬管理條例 第 54 條條文
- 殯葬管理條例 第 5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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