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法 第 3 條
- 1.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 二、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 2.前項第三款所定無不良素行,其認定、邀集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研議程序、定期檢討機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 3.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測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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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國籍法第 3 條建立外國人一般歸化五項要件:五年居留、行為能力、無不良素行、自立能力、語言文化測試。
Q · 外國人想拿中華民國國籍要符合什麼條件?
依國籍法第 3 條,一般歸化必須同時符合五項要件:(1) 每年合計居留 183 日以上且連續五年;(2) 依中華民國法律及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3) 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4) 有相當財產或專業技能可自立;(5) 通過基本語言與國民權利義務常識測試。五項並列,缺一不可,標準授權內政部訂辦法具體認定。
白話解讀
想拿中華民國國籍,這條是大門。五年合法居留是入場券:每年至少在台 183 天,連續五年。但你以為居留滿五年就能申請?還早。你還要過五道關卡:合法居留、行為能力、無不良素行、自立能力、語言文化測試。每一關都是篩網。其中「無不良素行」民國 105 年才從「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改過來,因為原來的標準太寬,連微罪都會被擋。但「無不良素行」的具體標準授權內政部訂定,所以實務上的判斷其實掌握在行政機關手上。最新的修法(109 年)配合民法成年年齡降為 18 歲,現在你 18 歲就有行為能力,符合第二款。這條對外籍配偶以外的一般歸化者,是最嚴格的標準。
法律定性
國籍法第 3 條規範一般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的五項要件,是台灣法定主義國籍取得制度中除「外籍配偶」「在台出生長期居留者」「殊勳歸化」之外的標準路徑,由內政部依本條授權訂定具體認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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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國籍法 3 條的五項要件是什麼?▾
連續五年每年居留 183 日、行為能力、無不良素行、自立能力、語言文化測試。
Q2什麼叫每年居留 183 日且連續五年?▾
每一年(曆年)合計在台超過 183 天,且這樣的狀態必須持續五年不中斷。
Q3無不良素行跟無犯罪紀錄一樣嗎?▾
不一樣。無犯罪紀錄是司法判決層面,無不良素行還包含可能影響社會評價的行為,由內政部辦法認定。
Q4自立能力沒有明確金額怎麼判斷?▾
實務上各縣市標準不同,多數要求存款證明、薪資證明或專業技能證明三選一。
Q5歸化語言測試考什麼?▾
國小程度中文閱讀與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可選 72 小時課程結業或直接筆試。
Q6歸化跟永久居留差在哪?▾
永久居留是居留權,歸化是國籍。歸化後是中華民國國民,永久居留仍是外國人。
Q7歸化申請被駁回怎麼辦?▾
30 天內提訴願,挑戰駁回理由是否具體、五項要件判斷是否依法。
Q8歸化後要放棄原國籍嗎?▾
原則上是,但本條未直接規定,喪失原國籍規定在第 9 條。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path | 居留年限 | 年滿條件 | 語言測試 | 適用對象 |
|---|---|---|---|---|
| 國籍法第 3 條(一般歸化) | 連續五年 | 行為能力 | 必要 | 一般外國人 |
| 國籍法第 4 條(外籍配偶等) | 連續三年 | 行為能力 | 必要 | 配偶/特定親屬 |
| 國籍法第 5 條(在台出生長期居留) | 連續七年(部分情形) | 行為能力 | 必要 | 在台出生或長期居留者 |
| 國籍法第 6 條(殊勳歸化) | 無 | 無 | 無 | 對國家有殊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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