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法 第 3 條
- 1.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 二、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 2.前項第三款所定無不良素行,其認定、邀集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研議程序、定期檢討機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 3.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測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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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國籍法第 3 條建立外國人一般歸化五項要件:五年居留、行為能力、無不良素行、自立能力、語言文化測試。
Q · 外國人想拿中華民國國籍要符合什麼條件?
依國籍法第 3 條,一般歸化必須同時符合五項要件:(1) 每年合計居留 183 日以上且連續五年;(2) 依中華民國法律及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3) 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4) 有相當財產或專業技能可自立;(5) 通過基本語言與國民權利義務常識測試。五項並列,缺一不可,標準授權內政部訂辦法具體認定。
白話解讀
想拿中華民國國籍,這條是大門。五年合法居留是入場券:每年至少在台 183 天,連續五年。但你以為居留滿五年就能申請?還早。你還要過五道關卡:合法居留、行為能力、無不良素行、自立能力、語言文化測試。每一關都是篩網。其中「無不良素行」民國 105 年才從「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改過來,因為原來的標準太寬,連微罪都會被擋。但「無不良素行」的具體標準授權內政部訂定,所以實務上的判斷其實掌握在行政機關手上。最新的修法(109 年)配合民法成年年齡降為 18 歲,現在你 18 歲就有行為能力,符合第二款。這條對外籍配偶以外的一般歸化者,是最嚴格的標準。
法律定性
國籍法第 3 條規範一般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的五項要件,是台灣法定主義國籍取得制度中除「外籍配偶」「在台出生長期居留者」「殊勳歸化」之外的標準路徑,由內政部依本條授權訂定具體認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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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每年都會回國探親一個月,會影響居留 183 天嗎?▾
看你回去多久。每年合計在台 183 天就過關,所以一個月的探親沒問題。但如果你某一年回去超過 182 天,那一年就不算數,前面累積的居留期間要重新計算。內行人提示:移民署的外僑居留資料查詢可以申請完整的入出境紀錄,申請前先把這份文件調出來核對,避免送件後才發現某一年不夠。
Q2無不良素行具體是什麼意思?喝酒鬧事算不算?▾
依內政部訂的辦法,無不良素行指沒有違反我國法律或公序良俗的行為。實務上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毒品案件、賭博案件等都會被認定為不良素行。一般微罪(小額交通罰單)通常不影響。內行人提示:申請前一定要先到警察局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看看自己有沒有自己不知道的紀錄,發現有問題還來得及處理或等紀錄過期。
Q3歸化要考什麼語言?多難?▾
依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可以選擇上歸化課程 72 小時並通過測試,或直接參加筆試。筆試題目是國小程度的中文閱讀和國民權利義務常識。65 歲以上、識字困難等情況可以申請免試。內行人提示:上 72 小時課程比直接考試容易過,因為課程結束的測試難度較低,而且課程內容會直接告訴你考試重點。
Q4國籍法 3 條一般歸化要件是什麼?▾
五項並列:連續五年每年居留 183 日、行為能力、無不良素行、自立能力、語言文化測試。
Q5什麼叫無不良素行?▾
沒有違反我國法律或公序良俗的行為,範圍比「無犯罪紀錄」寬,由內政部辦法認定。
Q6歸化的自立能力是什麼意思?▾
有相當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無明確金額但實務常用存款證明、薪資證明或專業技能證明。
Q7歸化的基本語言能力是什麼?▾
國小程度中文讀寫與國民權利義務常識,可選 72 小時課程結業或直接筆試。
Q8歸化中華民國國籍怎麼申請?▾
先到戶政事務所諮詢 → 調閱居留紀錄 → 申請良民證 → 備財力證明 → 通過語言測試 → 送件等審查。
Q9歸化的 183 天怎麼算?▾
每一個曆年(1/1-12/31)合計在台天數須超過 183 天,且這種狀態連續五年不中斷。
Q10歸化要花多少錢?▾
歸化申請費約 1000 元,語言課程 72 小時免費(移民署辦),語言筆試報名費約 200 元。
Q11怎麼證明歸化的自立能力?▾
存款證明(金額視縣市而定通常 50-100 萬)、所得稅單、勞保投保證明、專業技能證書三選一或併送。
Q12國籍法 3 條 vs 4 條哪個容易?▾
第 4 條外籍配偶歸化只要連續三年居留,要件較寬。如果你是台灣人配偶,根本不用走第 3 條。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path | 居留年限 | 年滿條件 | 語言測試 | 適用對象 |
|---|---|---|---|---|
| 國籍法第 3 條(一般歸化) | 連續五年 | 行為能力 | 必要 | 一般外國人 |
| 國籍法第 4 條(外籍配偶等) | 連續三年 | 行為能力 | 必要 | 配偶/特定親屬 |
| 國籍法第 5 條(在台出生長期居留) | 連續七年(部分情形) | 行為能力 | 必要 | 在台出生或長期居留者 |
| 國籍法第 6 條(殊勳歸化) | 無 | 無 | 無 | 對國家有殊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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