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 第 19 條(分(合)戶登記義務)
在同一戶籍地址內,不同戶間另立新戶或合併為一戶者,應為分(合)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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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戶籍法第19條,當在同一戶籍地址內有不同戶間另立新戶或合併為一戶的情況時,應進行分(合)戶登記。這表示當有人在同一地址內申請成立新戶或將原本的戶籍合併為一戶時,法律規定需要進行相應的戶籍登記。例如,如果一個家庭原本分別住在兩個同一地址的單位內,但他們決定合併住在一個單位中,根據戶籍法第19條的規定,他們需要進行合併戶籍登記。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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