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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戶籍法 第 18 條(住址變更登記義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同一鄉(鎮、市、區)內變更住址三個月以上,應為住址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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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ce96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創設/形成/賦予效力 (登記生效主義)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