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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51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之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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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國民身分證用以辨識個人身分,其效用及於全國。
  2. 2.戶口名簿應登載同一戶長戶內之現戶戶籍資料,用以證明該戶內之各成員,並以戶長列為首欄。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戶籍法第 51 條,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具有以下的效用: 1. 國民身分證:國民身分證是用來識別個人身分的證明文件,其效力適用於全國範圍。這表示國民身分證的法律效果並不僅限於特定地區,而是在整個國家都有效。 2. 戶口名簿:戶口名簿是戶政機關所管理的文件,記載著同一戶長在該戶內的成員的戶籍資料。它被用來證明該戶內的成員身分,並且以戶長的名字列為首欄。這表示戶口名簿是一個重要的文件,用來證明某一個家庭成員的真實身份以及他們在家庭中的關係。 範例:例如,當一個人需要證明自己的身份,可以出示自己的國民身分證,該身分證在全國範圍內都具有法律效力。此外,當一個家庭成員需要證明自己是某一戶內的一員,可以出示戶口名簿,其中記載著該成員的戶籍資料及其在家庭中的關係。

立法沿革 6

(0201201 制定)

子女之出生,應自出生之日起一個月內,開具左列各款事項聲請登記。   一、子女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時及出生地。   二、父母之姓名、職業及本籍。但未經認領之非婚生子女,僅記載其母子姓名、職業及本籍。   三、家長之姓名、職業及與出生子女之身分關係。   四、父母無國籍者,其無國籍之原因。   五、聲請登記之年月日。   六、聲請人非為父母時,其姓名、性別、職業及本籍。   出生如係雙胎或多胎,應為每一子女各具聲請書,並載明其出生之先後。

(0341214 全文修正)

聲請義務人因故不能親自聲請者;得委託他人為之。   前項規定,於認領、收養、結婚離婚登記之聲請,不適用之。

(0620703 全文修正)

因災難死亡或死亡者之籍別不明或不能辨認其為何人時,由警察機關查明後,通知該管戶政事務所。

(0860429 全文修正)

各級中等以上學校應每年編造當年畢業生名冊通報戶政機關。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修正條文第五十條增列教育程度查記之規定,為落實教育程度查記,提高統計資料正確度,爰增列本條。

(0970509 全文修正)

國民身分證用以辨識個人身分,其效用及於全國。   戶口名簿用以證明該戶戶內之各成員,並以戶長列為首欄。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本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第二項有關國民身分證之效用屬重要事項,爰提升移列為修正條文第一項,並酌作文字修正。   三、修正條文第二項明定戶口名簿之作用。

(1040106 修正)

國民身分證用以辨識個人身分,其效用及於全國。   戶口名簿應登載同一戶長戶內之現戶戶籍資料,用以證明該戶內之各成員,並以戶長列為首欄。

立法理由一、戶口名簿應登載同一戶長戶內之現戶戶籍資料,爰修正原條文第二項予以明定。   二、原條文第一項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201201 制定)

子女之出生,應自出生之日起一個月內,開具左列各款事項聲請登記。   一、子女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時及出生地。   二、父母之姓名、職業及本籍。但未經認領之非婚生子女,僅記載其母子姓名、職業及本籍。   三、家長之姓名、職業及與出生子女之身分關係。   四、父母無國籍者,其無國籍之原因。   五、聲請登記之年月日。   六、聲請人非為父母時,其姓名、性別、職業及本籍。   出生如係雙胎或多胎,應為每一子女各具聲請書,並載明其出生之先後。

(0341214 全文修正)

聲請義務人因故不能親自聲請者;得委託他人為之。   前項規定,於認領、收養、結婚離婚登記之聲請,不適用之。

(0620703 全文修正)

因災難死亡或死亡者之籍別不明或不能辨認其為何人時,由警察機關查明後,通知該管戶政事務所。

(0860429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修正條文第五十條增列教育程度查記之規定,為落實教育程度查記,提高統計資料正確度,爰增列本條。

(0970509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本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第二項有關國民身分證之效用屬重要事項,爰提升移列為修正條文第一項,並酌作文字修正。   三、修正條文第二項明定戶口名簿之作用。

(1040106 修正)

一、戶口名簿應登載同一戶長戶內之現戶戶籍資料,爰修正原條文第二項予以明定。   二、原條文第一項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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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戶籍法第 51 條規定:「國民身分證用以辨識個人身分,其效用及於全國。戶口名簿應登載同一戶長戶內之現戶戶籍資料,用以證明該…」(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戶籍法第 5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戶籍法第 5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