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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 第 52 條(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之製發規定)

  1. 1.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之格式、內容、繳交之相片規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 2.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之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之內容、保管、利用、查驗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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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戶籍法第52條,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的格式、內容、相片規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定。同條第2項則規定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的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之內容、保管、利用、查驗等辦法也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具體的相關規定與範例,我需要參考該法律的相關修法、相關法令以及中央主管機關所頒布的具體規定文件方可提供,若不掌握這些相關資訊,我無法詳細解釋該法條的細節。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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