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進入歌劇影院等公共娛樂場所時,得予以減費優待,其辦法由內政部會同國防部定之。
根據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 21 條規定,現役軍人進入歌劇影院等公共娛樂場所時,得享受減費優待。具體的優待辦法由內政部和國防部共同制定。根據參考資料中的資料,並無明確的法條文字提及該條的具體內容和範例。因此,無法提供進一步的釋義或範例。
現役軍人進入歌劇影院等公共娛樂場所時,得予以減費優待;其辦法由內政部會同國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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