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因服役致學業技藝荒廢者,於復學復職或就學就職後,應予補習訓練之機會。
依據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33條,後備軍人因服役致學業技藝荒廢後,於復學復職或就學就職後,應給予補習訓練的機會。這意味著在軍人完成役期後,如果他們的學業或技術因服役而受到了中斷,當他們回到學校或工作後,應該提供相應的補習訓練,以幫助他們重新獲得必要的學習或技能。這項法規的目的是確保軍人及其家屬在完成役期後,能夠恢復其學業或職業發展,並避免由於服役而造成的不利影響。
後備軍人因服役致學業、技藝荒廢者,於復學、復職、或就學、就職後,應予補習訓練之機會。
後備軍人因服役致學業、技藝荒廢者,於復學、復職、或就學、就職後,應予補習訓練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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