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 33 條(技藝補習)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後備軍人因服役致學業技藝荒廢者,於復學復職或就學就職後,應予補習訓練之機會。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