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承租承領承墾公地時,如與其他承租承領承墾人具有同等條件時,應享有優先權。
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35條規定,後備軍人承租、承領、承墾公地時,如果與其他承租、承領、承墾人具有同等條件,則應享有優先權。根據這一條款,後備軍人在競爭公地租賃權時,如果與其他承租方具有相同條件,例如租金、使用目的等方面沒有差異,依法應該給予後備軍人優先考慮的權利。 參考資料:《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35條
後備軍人承租、承領、承墾公地時,如與其他承租、承領、承墾人具有同等條件時,應享有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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