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轉任公職時,其考試與比敘另以法律定之。
根據該問題所提及的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36條,此條例規定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與比敘事項,另以法律予以規定。這表示後備軍人在轉任公職時,其考試與比敘的具體內容是由其他法律規定的,而不是由該條例自行規定。因此,根據這個條例,後備軍人轉任公職時需要參考其他相關的法律進行考試和比敘。
後備軍人轉任公職時,其考試與比敘,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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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轉任公職時,其考試與比敘,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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