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依法除役及免役者之優待,由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依法辦理之。
根據「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42條,軍人依法除役及免役者之優待由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來辦理。該條例確保軍人在除役或免役後能夠獲得相應的優待待遇。根據這項法規,這些軍人可以向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申請相關的優待待遇。這項法規的目的是確保軍人在退伍之後能夠順利過渡到民間生活,並且在就業、教育、醫療等方面獲得相應的支持。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的核心是保護軍人及其家屬的權益,並確保他們能夠享受到相應的優待待遇。
軍人依法除役及免役者之優待,由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依法辦理之。
軍人依法除役及免役者之優待,由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依法辦理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