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 14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不適當之人指以下情形之一者: 一、無行為能力人。 二、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 三、依客觀事實足以認定有影響受照顧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或安全之虞者。
- 第五十一條條文
- 無行為能力名詞
- 客觀事實名詞
- 少年名詞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5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