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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法第六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建立之個案資料,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兒童及少年及其家庭、關係人概況。 二、個案問題概述。 三、個案分析及評估。 四、個案處遇結果評估。 五、個案訪視調查及追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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