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行為人輔導教育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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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行為人輔導教育辦法第11條的規定: 1. 一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收到與第六條至前條有關的證據材料,應該立即進行妥善的檔案建檔工作。這意味著他們需要確保收集到的相關資料得到安全保存和管理。 2. 除非法律有其他規定,前項所提到的檔案資料應予以保密。這表示機關在處理這些資料時必須確保保密性,以保護涉及的兒童或少年的隱私和權益。 舉個相關的範例,如果該條款的規定的內容涉及一個性剝削案例,兒童或少年可能向當地政府機關舉報,提供了相關的證據資料。根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行為人輔導教育辦法第11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該立即對這些資料進行妥善的建檔工作,以便進一步調查和採取適當的措施。同時,這些檔案資料應該保密,以保護當事人的隱私和權益。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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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