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法 第 14 條
- 1.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外,得依下列規定提出申訴: 一、屬權勢性騷擾以外之性騷擾事件者,於知悉事件發生後二年內提出申訴。但自性騷擾事件發生之日起逾五年者,不得提出。 二、屬權勢性騷擾事件者,於知悉事件發生後三年內提出申訴。但自性騷擾事件發生之日起逾七年者,不得提出。
- 2.性騷擾事件發生時被害人未成年者,得於成年後三年內提出申訴。但依前項各款規定有較長之申訴期限者,從其規定。
- 3.前二項申訴得以書面或言詞,依下列規定提出: 一、申訴時行為人有所屬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向該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提出。 二、申訴時行為人為政府機關(構)首長、各級軍事機關(構)及部隊上校編階以上之主官、學校校長、機構之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向該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三、申訴時行為人不明或為前二款以外之人:向性騷擾事件發生地之警察機關提出。
- 4.性騷擾事件經撤回申訴或依第二十一條第五項規定視為撤回申訴者,不得就同一事件再行申訴。
- 5.申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不予受理: 一、當事人逾期提出申訴。 二、申訴不合法定程式,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 三、同一性騷擾事件,撤回申訴或視為撤回申訴後再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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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性騷擾防治法第14條將申訴期限分三軌:一般性騷擾知悉後2年、權勢性騷擾知悉後3年、未成年被害人成年後3年內提出。
Q · 性騷擾事情過了好幾年,還能申訴嗎?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14條,申訴期限分三軌:一般性騷擾於知悉後2年內、自事件發生起最長5年;權勢性騷擾延長為知悉後3年、最長7年;事件發生時被害人未成年者,得於成年後3年內提出。關鍵在「知悉」的起算點不是事件發生本身,而是被害人知道行為構成性騷擾的時點,這常是律師的攻防核心。
白話解讀
性騷擾被害人最常踩的坑不是「不知道能告」,而是「等到想告的時候,時間已經過了」。本條把申訴期限切成三軌,這是 2023 年新法的重點變革:一般性騷擾從知悉後 2 年內提出(最長從事件發生 5 年內);權勢性騷擾延長到知悉後 3 年(最長 7 年);事件發生時被害人未成年的話,可以等到成年後 3 年內提出。這個延長對權勢性騷擾被害人特別重要:過去舊法只有 1 年,很多人在權勢關係結束前根本不敢動,等到鼓起勇氣就過期了。同時這條也指定了三種申訴管道,找錯地方會被打回票。時間和管道,這條同時管住兩個關鍵。
法律定性
性騷擾防治法第14條為性騷擾申訴的程序性核心規範,於2023年修法後將申訴期限切為三軌(一般/權勢/未成年),並指定三種申訴受理管道,兼管「何時可申訴」與「向誰申訴」兩個關鍵程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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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條試算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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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事情已經過了三年我才意識到自己被性騷擾,還能申訴嗎?▾
可能可以。本條的起算點是「知悉」而不是事件發生。如果你能證明你是在某個特定時點才意識到那是性騷擾(例如離職後、看了報導後、開始諮商後),這個時點才是起算點。開始諮商或心理治療的紀錄,是證明知悉時點非常有力的證據。
Q2我要去哪裡提性騷擾申訴?▾
看加害人是誰。行為人有所屬政府機關、部隊、學校的,向該單位提出;行為人是首長、校長、雇主等高層的,向其機關所在地的地方主管機關提出;行為人不明或其他情況的,向發生地警察機關提出。送錯雖可補正但會消耗時間。
Q3我未成年時被性騷擾,現在20多歲了還能申訴嗎?▾
依第14條第2項,未成年被害人可於成年後3年內提出申訴;若一般時效較長則從較長者。未成年時的性騷擾很多時候同時構成刑事妨害性自主,刑事追訴權時效更長,不要只看行政申訴期限。
Q4性騷擾申訴期限多久?▾
一般性騷擾知悉後2年(事件後最長5年)、權勢性騷擾知悉後3年(事件後最長7年)、未成年被害人成年後3年內。
Q5三軌申訴期限差在哪?▾
一般2年、權勢延長到3年、未成年改以成年起算3年;權勢與未成年是2023年新法的重點延長。
Q6什麼是權勢性騷擾?▾
利用權力、機會或地位等不對等關係所為的性騷擾,新法給予更長申訴期限與更重罰則。
Q7「知悉」的起算點是什麼?▾
指被害人知道行為人是誰、且知道行為構成性騷擾的時點,不必然是事件發生當天。
Q8性騷擾要去哪裡申訴?▾
行為人有所屬機關的向該單位、行為人是高層的向地方主管機關、行為人不明或其他的向發生地警察機關。
Q9性騷擾申訴怎麼提?▾
可書面或言詞提出,建議書面並保留郵戳或收文章戳作為時間戳記。
Q10怎麼證明自己是某時點才知悉?▾
離職紀錄、看新聞報導的時間、第一次心理諮商紀錄都可作為知悉時點的證據。
Q11申訴和民事求償可以一起做嗎?▾
可以。行政申訴與民法第197條侵權賠償時效並行,建議同時評估兩條路。
Q12性騷擾防治法 vs 性別平等工作法申訴差在哪?▾
職場場域優先適用性平工作法的雇主申訴機制;非職場或雇主未處理時回到性騷法第14條管道。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類型 | 知悉後期限 | 事件後最長 | 起算特例 |
|---|---|---|---|
| 一般性騷擾 | 2年 | 5年 | — |
| 權勢性騷擾 | 3年 | 7年 | 2023年新增延長 |
| 事件發生時未成年 | 成年後3年 | 從較長者 | 成年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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