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性騷擾防治法 第 14 條

  1. 1.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外,得依下列規定提出申訴: 一、屬權勢性騷擾以外之性騷擾事件者,於知悉事件發生後二年內提出申訴。但自性騷擾事件發生之日起五年者,不得提出。 二、屬權勢性騷擾事件者,於知悉事件發生後三年內提出申訴。但自性騷擾事件發生之日起逾七年者,不得提出。
  2. 2.性騷擾事件發生時被害人未成年者,得於成年後三年內提出申訴。但依前項各款規定有較長之申訴期限者,從其規定。
  3. 3.前二項申訴得以書面或言詞,依下列規定提出: 一、申訴時行為人有所屬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向該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提出。 二、申訴時行為人為政府機關(構)首長、各級軍事機關(構)及部隊上校編階以上之主官、學校校長、機構之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向該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三、申訴時行為人不明或為前二款以外之人:向性騷擾事件發生地之警察機關提出。
  4. 4.性騷擾事件經撤回申訴或依第二十一條第五項規定視為撤回申訴者,不得就同一事件再行申訴。
  5. 5.申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不予受理: 一、當事人逾期提出申訴。 二、申訴不合法定程式,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 三、同一性騷擾事件,撤回申訴或視為撤回申訴後再行申訴。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性騷擾防治法第14條將申訴期限分三軌:一般性騷擾知悉後2年、權勢性騷擾知悉後3年、未成年被害人成年後3年內提出。

Q · 性騷擾事情過了好幾年,還能申訴嗎?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14條,申訴期限分三軌:一般性騷擾於知悉後2年內、自事件發生起最長5年;權勢性騷擾延長為知悉後3年、最長7年;事件發生時被害人未成年者,得於成年後3年內提出。關鍵在「知悉」的起算點不是事件發生本身,而是被害人知道行為構成性騷擾的時點,這常是律師的攻防核心。

白話解讀

性騷擾被害人最常踩的坑不是「不知道能告」,而是「等到想告的時候,時間已經過了」。本條把申訴期限切成三軌,這是 2023 年新法的重點變革:一般性騷擾從知悉後 2 年內提出(最長從事件發生 5 年內);權勢性騷擾延長到知悉後 3 年(最長 7 年);事件發生時被害人未成年的話,可以等到成年後 3 年內提出。這個延長對權勢性騷擾被害人特別重要:過去舊法只有 1 年,很多人在權勢關係結束前根本不敢動,等到鼓起勇氣就過期了。同時這條也指定了三種申訴管道,找錯地方會被打回票。時間和管道,這條同時管住兩個關鍵。

法律定性

性騷擾防治法第14條為性騷擾申訴的程序性核心規範,於2023年修法後將申訴期限切為三軌(一般/權勢/未成年),並指定三種申訴受理管道,兼管「何時可申訴」與「向誰申訴」兩個關鍵程序要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案件類型事件發生時是否未成年知悉日(知道是誰且知道構成性騷擾)性騷擾事件發生日成年日(未成年案件適用)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事情已經過了三年我才意識到自己被性騷擾,還能申訴嗎?

可能可以。本條的起算點是「知悉」而不是事件發生。如果你能證明你是在某個特定時點才意識到那是性騷擾(例如離職後、看了報導後、開始諮商後),這個時點才是起算點。開始諮商或心理治療的紀錄,是證明知悉時點非常有力的證據。

Q2我要去哪裡提性騷擾申訴?

看加害人是誰。行為人有所屬政府機關、部隊、學校的,向該單位提出;行為人是首長、校長、雇主等高層的,向其機關所在地的地方主管機關提出;行為人不明或其他情況的,向發生地警察機關提出。送錯雖可補正但會消耗時間。

Q3我未成年時被性騷擾,現在20多歲了還能申訴嗎?

依第14條第2項,未成年被害人可於成年後3年內提出申訴;若一般時效較長則從較長者。未成年時的性騷擾很多時候同時構成刑事妨害性自主,刑事追訴權時效更長,不要只看行政申訴期限。

Q4性騷擾申訴期限多久?

一般性騷擾知悉後2年(事件後最長5年)、權勢性騷擾知悉後3年(事件後最長7年)、未成年被害人成年後3年內。

Q5三軌申訴期限差在哪?

一般2年、權勢延長到3年、未成年改以成年起算3年;權勢與未成年是2023年新法的重點延長。

Q6什麼是權勢性騷擾?

利用權力、機會或地位等不對等關係所為的性騷擾,新法給予更長申訴期限與更重罰則。

Q7「知悉」的起算點是什麼?

指被害人知道行為人是誰、且知道行為構成性騷擾的時點,不必然是事件發生當天。

Q8性騷擾要去哪裡申訴?

行為人有所屬機關的向該單位、行為人是高層的向地方主管機關、行為人不明或其他的向發生地警察機關。

Q9性騷擾申訴怎麼提?

可書面或言詞提出,建議書面並保留郵戳或收文章戳作為時間戳記。

Q10怎麼證明自己是某時點才知悉?

離職紀錄、看新聞報導的時間、第一次心理諮商紀錄都可作為知悉時點的證據。

Q11申訴和民事求償可以一起做嗎?

可以。行政申訴與民法第197條侵權賠償時效並行,建議同時評估兩條路。

Q12性騷擾防治法 vs 性別平等工作法申訴差在哪?

職場場域優先適用性平工作法的雇主申訴機制;非職場或雇主未處理時回到性騷法第14條管道。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類型知悉後期限事件後最長起算特例
一般性騷擾2年5年
權勢性騷擾3年7年2023年新增延長
事件發生時未成年成年後3年從較長者成年起算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 德國AGG § 15 Abs. 4(就業歧視/性騷擾主張之2個月書面期限)
🇺🇸 美國Title VII, 42 U.S.C. § 2000e-5(e)(EEOC 性騷擾申訴 180/300 日期限)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2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