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 8 條(農保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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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保單位應為其組織區域內合於第五條規定之農民辦理投保手續及其他有關保險事務,並備具名冊,以供保險人查對。
深度解讀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8條規定,投保單位有責任為其組織區域內具備農民資格的人辦理投保手續和其他相關保險事務,並準備名冊供保險人核對。這意味著投保單位需要確保投保者符合農民資格要求,並提供相關文件作為證明。透過這樣的規定,保險人可以核實應該受保護的農民身份,確保保險給付不被濫用。 參考資料: -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8條 -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30條 -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61條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1 版
- 第五條條文
-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 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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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