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團體非經會員大會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向所屬會員勸募捐款。
根據工業團體法第65條的規定,工業團體在未經會員大會通過並經主管機關許可的情況下,不得向所屬會員勸募捐款。 根據這個規定,工業團體必須以會員大會通過和主管機關的許可作為合法募款的前提。如果工業團體未經這些程序就向會員募款,則違反了工業團體法的規定。 例如,如果一個工業團體沒有舉行會員大會,或者會員大會沒有通過募款計劃,並且未獲得主管機關的許可,但仍向所屬會員勸募捐款,則這個行為將違反工業團體法第65條的規定。
工業團體非經會員大會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向所屬會員勸募捐款。
立法理由參照商業團體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工業團體向會員勸募捐款之程序,以免浮濫。
參照商業團體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工業團體向會員勸募捐款之程序,以免浮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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