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團體法 第 70 條(施行日)
- 1.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 2.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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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工業團體法第70條規定,該法自公布日(即立法院通過並經行政院公告)起生效。此外,根據該法於2009年5月12日修正的條文規定,該修正條文自2009年11月23日起施行。 舉例來說,假設工業團體法於2022年1月1日被公布,則該法的生效日期為2022年1月1日。假設該法在2022年8月1日又進行了一次修正,根據修正條文規定,該修正條文將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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