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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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辦法於自由職業團體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一日適用勞動基準法以後,準用之。
- 2.自由職業團體於適用勞動基準法前已僱用之會務工作人員,準用第十五條至第二十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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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