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法 第 16 條(社股金額之限制)
社股金額每股至少新臺幣六元,至多新臺幣一百五十元,在同一社內,必須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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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合作社法第16條,合作社的社股金額每股至少為新臺幣六元,最多為新臺幣一百五十元。而在同一個合作社內,社股金額必須一律相同。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合作社內的社員對等,避免因社股金額差異而產生不公平的情況。 參考資料: 合作社法第16條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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