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法 第 17 條(社員認股之限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社員認購社股,每人至少一股,至多不得超過股金總額百分之二十;其第一次所繳股款,不得少於所認股款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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