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法 第 19 條
社員欠繳之社股金額,合作社得將其應得股息及結餘撥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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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合作社法第19條的規定,如果社員未完全繳納應繳的社股金額,合作社可以將社員應得的股息和結餘,用來抵充社員未繳清的社股金額。這條法條的目的是保障合作社的資金穩定和避免社員未能償付社股金的情況。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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