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法 第 26 條(社員出社之原因)
社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出社: 一、死亡。 二、自請退社。 三、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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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合作社法第26條,社員有以下情事之一者即為出社:一、死亡。二、自請退社。三、除名。這表示當社員遇到以上的情況時,可以被視為已經出社。參考資料中沒有提到具體的案例,所以我們沒有更多的相關資訊。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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