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法 第 42 條(理監事之決議解職)
理事、監事違反法令或合作社章程時,得由社員大會全體社員過半數之決議,解除其職權,其失職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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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合作社法第42條,當理事或監事違反法令或合作社章程時,社員大會可以通過過半數社員的決議來解除他們的職權,同時,在失職時也可以進行解職。這意味著當理事或監事的行為有違反法令或章程的情況下,社員大會有權進行解職。具體情況可以查看該法的相關解釋與案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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