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法 第 4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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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會議之召開,規定如下: 一、社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二、社務會,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 三、理事會,每三個月至少召開一次。 四、監事會,每三個月至少召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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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合作社法第45條規定了合作社的會議召開頻率: 一、社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例子:例如,某合作社每年都在每年的1月召開一次社員大會。 二、社務會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 例子:例如,某合作社每年都在6月和12月召開一次社務會。 三、理事會每三個月至少召開一次。 例子:例如,某合作社每年都在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召開一次理事會。 四、監事會每三個月至少召開一次。 例子:例如,某合作社每年都在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召開一次監事會。
立法沿革 3 版
(0230216 制定)
理事會於必要時,得召集臨時社員大曾。社員全體四分一以上,亦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其理由,請求理事會召集臨時社員大會。 前項請求提出後十日內,理事會不為召集之通知時,社員得呈報主管機關,自行召集。
(0280930 全文修正)
合作社會議,分左列四項: 一、社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 二、社務會,每三個月至少召集一次。 三、理事會,每月至少召集一次。 四、監事會,每月至少召集一次。
(1040519 修正)
合作社會議之召開,規定如下: 一、社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二、社務會,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 三、理事會,每三個月至少召開一次。 四、監事會,每三個月至少召開一次。
立法理由修正原條文第二款至第四款社務會、理事會及監事會召開會議次數,以肆應不同業務型態與規模之合作社需要;另酌作文字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理事會於必要時,得召集臨時社員大曾。社員全體四分一以上,亦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其理由,請求理事會召集臨時社員大會。 前項請求提出後十日內,理事會不為召集之通知時,社員得呈報主管機關,自行召集。
合作社會議,分左列四項: 一、社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 二、社務會,每三個月至少召集一次。 三、理事會,每月至少召集一次。 四、監事會,每月至少召集一次。
修正原條文第二款至第四款社務會、理事會及監事會召開會議次數,以肆應不同業務型態與規模之合作社需要;另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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