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法 第 68 條(參加或退出聯合社之程序)
- 1.合作社之入社或退社,應經各該合作社社員大會之決議。
- 2.合作社聯合社之入社或退社,應經各該聯合社代表大會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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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合作社法第68條規定了合作社參加或退出聯合社的程序。根據該條第1款,合作社的入社或退社需經該合作社的社員大會決議。根據該條第2款,合作社聯合社的入社或退社需經該聯合社的代表大會決議。這表示一個合作社加入或退出聯合社的決定必須由該合作社的社員大會或聯合社的代表大會通過。例如,如果一個合作社想要加入聯合社,它必須先得到社員大會的同意,然後再經過聯合社的代表大會的決議方能生效。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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