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法 第 72 條(聯合社準用合作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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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章及法令別有規定外,本法關於合作社之規定,於合作社聯合社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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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合作社法第72條規定,除本章及其他法規另有規定之外,合作社法之規定適用於合作社聯合社。 根據這條法條,合作社法中的各項規定也適用於合作社聯合社,除非本章節中或其他法規有另外的規定。 舉個例子,例如在合作社法中有規定社員的加入程序與要件,合作社聯合社在加入新的社員時也要遵守相同的程序與要件。這確保了合作社聯合社的運作在法律上與合作社相符合。
立法沿革 2 版
(0230216 制定)
合作社設立人、理事、監事及清算人,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科三十元以下之罰鍰。 一、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但書及第三項、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關於聲請登記期限之規定者。 二、違反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四十九條但書,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二條關於公告、催告或通知期限之規定者。
(0280930 全文修正)
除本章及法令別有規定外,本法關於合作社之規定,於合作社聯合社準用之。
- 法令名詞
(0230216 制定)
合作社設立人、理事、監事及清算人,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科三十元以下之罰鍰。 一、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但書及第三項、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關於聲請登記期限之規定者。 二、違反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四十九條但書,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二條關於公告、催告或通知期限之規定者。
(0280930 全文修正)
除本章及法令別有規定外,本法關於合作社之規定,於合作社聯合社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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