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聯社設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及社務會。
根據參考資料,省、縣、市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準則第 17 條規定了聯合社的組織架構,包括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和社務會。這些組織分別有不同的職責和權力,並在合作社的運營和管理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具體的職責和權力分配細節可能需要參考相關法規和相關章程的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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