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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省、縣、市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準則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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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聯社為促進社務健全,得於代表大會,推舉評議員若干人,組織評議會,督促理監事及其他職員,執行職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本條文規定了省、縣、市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準則中的第21條,該條文允許該聯合社在代表大會上推舉評議員組織評議會,該評議會的職責是監督理事監事及其他職員執行職務,以促進社務的健全。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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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縣、市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省、縣、市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準則第 21 條規定:「本聯社為促進社務健全,得於代表大會,推舉評議員若干人,組織評議會,督促理監事及其他職員,執行職務…」(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省、縣、市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準則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