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程經代表大會通過,呈准主管機關登記後施行。
根據該問題中提到的合作社法施行細則第三十條,合作社的章程需經代表大會通過並准主管機關登記後才能生效。這表示合作社的章程是合法有效的,且僅在通過主管機關的登記後才能實施。根據合作社法,代表大會是合作社的最高決策機構,具有制定章程以及決定合作社事項的權力。主管機關的登記則是確保合作社的運作符合法律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合作社聯合社的章程應按照章程準則第43條進行審查並登記,然後得以實施。具體的範例或相關資料,我目前無法提供。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