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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土地法 第 225 條(核准徵收後通知地政機關)

中央地政機關於徵收土地後,應將原案全部通知該土地所在地之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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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土地法第 225 條規定中央核准徵收後,須將原案全部通知地方地政機關,啟動公告與後續程序。

Q · 中央核准徵收後,是不是馬上就生效?

依土地法第 225 條,中央地政機關(內政部)核准徵收後,必須將「原案全部」通知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地方收文後依第 227 條公告 30 天,公告期過後才對地主發生徵收效力。中央核准只是程序起點,不是終點。實務上中央到地方公告通常 1-3 個月,地主可利用這段空窗期蒐集證據或啟動協商。

白話解讀

公文跑流程的一個中間環節,看起來最不起眼,但少了它,整套徵收都立不起來。本條規定:內政部核准徵收後,必須把整個案子全部通知到土地所在地的縣市地政機關。為什麼這件事重要?因為這個通知是後續所有程序的觸發點:縣市地政機關收到通知後,才會公告(第 227 條),公告之後地主才能在 30 天內提異議。這條像是接力賽中央到地方的一棒交接,少了這一棒,整個比賽就停在中央那邊跑不下去。如果你正在面對徵收,這條給你的價值是:你可以追蹤這條公文鏈,發現有任何延遲、遺漏、文件不齊,都是日後質疑徵收效力的彈藥。

法律定性

土地法第 225 條為徵收程序中央與地方銜接的核心條款。規範中央地政機關核准徵收土地後,須將原案全部通知該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作為地方公告與後續異議程序的觸發基礎,少一份附件即構成程序瑕疵。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怎麼知道中央有沒有正式通知地方?

可向縣市地政機關申請閱覽該案的「核准函收文紀錄」,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9 條人民有此請求權。承辦機關必須在 15 日內處理。內行人提示:閱覽時除了看通知日期,還要看通知附件是否完整。本條規定要「原案全部」通知,少了任何一份附件(計畫書、圖說、使用計畫圖)都是程序瑕疵。

Q2中央核准很久了但地方還沒公告,徵收成立了嗎?

尚未成立。徵收要對地主發生效力,必須走完核准、通知、公告、補償等流程。中央核准只是第一步。實務上中央核准到地方公告通常在 1-3 個月內,超過半年沒公告的話,案件可能因情勢變更而需重新評估。內行人提示:這個空窗期有時候是地主主動跟需用土地人談判的最佳時機,因為對方也想盡快走完程序避免變數。

Q3土地法 225 條是什麼?

建立徵收程序中央到地方的銜接機制。中央地政機關核准徵收後,須將原案全部通知地方地政機關,是公告與後續程序的起點。

Q4中央地政機關指的是誰?

現行制度為內政部。民國 78 年修法將原條文「行政院」改為「中央地政機關」,明確內政部作為核准與通知主體。

Q5「原案全部」通知是什麼意思?

包含核准函、徵收計畫書、徵收圖說、土地清冊全部附件。實務上少了任何一份都是程序瑕疵,可作為撤銷徵收的理由。

Q6通知到地方有什麼法律效力?

通知是地方公告的觸發點,地方收文後依第 227 條公告 30 天,公告期過後地主的 30 天異議期才正式起算,間接決定異議權時鐘。

Q7怎麼查中央有沒有通知地方?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9 條向縣市地政機關申請閱覽核准函收文紀錄,承辦機關 15 日內須處理。

Q8怎麼證明通知附件不完整?

申請閱覽核准函全份附件,逐一比對清單。本條規定「原案全部」通知,少一份計畫書、圖說即構成程序瑕疵。

Q9中央核准多久後地方應該公告?

法條未明定時限,實務 1-3 個月內公告。超過半年沒公告可能因情勢變更須重新評估,可作為合理性質疑點。

Q10通知有瑕疵怎麼提訴願?

公告期屆滿次日起 30 日內向內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提起訴願,主張通知附件不全或日期不合理,請求撤銷徵收處分。

Q11土地法 225 vs 土地徵收條例 18 哪個適用?

土地徵收條例(2000 制定)為特別法,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優先適用。但訴願時可雙條並列主張更全面。

Q12中央核准 vs 地方公告 哪個是徵收生效時點?

地方公告期屆滿才是徵收效力生效時點。中央核准只是程序起點,不是終點,這個區別決定地主反擊時間窗口的寬度。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土地法第225條土地徵收條例第18條
適用範圍原則性規範,1930 年立法現行特別法,2000 年制定,優先適用
通知對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
通知方式未明定,須「原案全部」通知地方明定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並公告 30 日
瑕疵後果通知不全可能影響地方公告效力未依規定通知,徵收處分得撤銷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土地収用法 第 26 条(事業認定告示後の通知)
🇰🇷 韓國「공익사업을 위한 토지 등의 취득 및 보상에 관한 법률」 제 22 조 (사업인정 고시 후 통지)
🇨🇳 中國土地管理法 第 47 條(徵收土地公告制度)
🇫🇷 法國Code de l'expropriation pour cause d'utilité publique L121-4(DUP 通知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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