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 246 條(墳墓及其他紀念物之遷移費)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徵收土地應將墳墓及其他紀念物遷移者,其遷移費與改良物同。
- 無主墳墓應由需用土地人妥為遷移安葬,並將情形詳細記載列冊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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