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施行法 第 21 條(使用土地最小面積單位及集體農場面積之核定)
依土地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最小面積單位,及依土地法第八十六條規定集體農場面積,應報請中央地政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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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土地法施行法第21條規定,根據土地法第31條的規定,如果需要限制私有土地的最小面積單位以防止細分,促進土地有效利用,必須報請中央地政機關核定。同時,根據土地法第86條的規定,集體農場的面積也需要報請中央地政機關核定。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土地能夠有效利用並防止不當分割或過度分割。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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