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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施行法 第 25 條(土地及建築物價格之估定)

土地法第九十七條所謂土地及建築物之總價額,土地價額依法定地價,建築物價額依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估定之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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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土地法施行法第25條,土地及建築物價格的估定有以下幾個原則:土地價額是根據法定地價來定的,建築物價格則是根據所在管轄地政機關估算的價格來定的。這表示土地的價格是按照法定地價來評估的,而建築物的價格則是根據當地政府機關估算的價格來定的。這些情報可以在土地法第九十七條中找到明確的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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