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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施行法25土地及建築物價格之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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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九十七條所謂土地及建築物之總價額,土地價額依法定地價,建築物價額依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估定之價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土地法施行法第25條,土地及建築物價格的估定有以下幾個原則:土地價額是根據法定地價來定的,建築物價格則是根據所在管轄地政機關估算的價格來定的。這表示土地的價格是按照法定地價來評估的,而建築物的價格則是根據當地政府機關估算的價格來定的。這些情報可以在土地法第九十七條中找到明確的規定。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3

(0240308 制定)

聲請為所有權一部移轉之登記時,應於聲請書表示其部分。如登記原因有民法第八百二十三條第一項但書之約定者,應一併記載之。

(0350323 全文修正)

土地法第九十七條,所謂土地及建築物之總價額,土地價額依法定地價,建築物價額依該管市、縣地政機關估定之價額。

(0891201 修正)

土地法第九十七條所謂土地及建築物之總價額,土地價額依法定地價,建築物價額依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估定之價額。

立法理由為符實際,將市縣地政機關修正為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

(0240308 制定)

聲請為所有權一部移轉之登記時,應於聲請書表示其部分。如登記原因有民法第八百二十三條第一項但書之約定者,應一併記載之。

(0350323 全文修正)

土地法第九十七條,所謂土地及建築物之總價額,土地價額依法定地價,建築物價額依該管市、縣地政機關估定之價額。

(0891201 修正)

為符實際,將市縣地政機關修正為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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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施行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土地法施行法第 25 條規定:「土地法第九十七條所謂土地及建築物之總價額,土地價額依法定地價,建築物價額依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土地法施行法第 2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土地法施行法第 2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9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