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土地登記規則第 136 條建立限制登記制度,包含預告登記、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破產登記五種類型,凍結不動產處分權能,買方必查。
Q · 謄本上的「限制登記」是什麼?看到就不能買嗎?
買房前查謄本看其他登記事項欄有無限制登記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36 條,限制登記指凍結所有權人處分權能的登記,包括預告登記、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破產登記五種。所有權人名字還在但賣不掉、抵押不了。買方看到任何一種都應立即停止簽約,了解背景後再決定。
你買房子前最該檢查的不是格局、不是風水,是登記簿謄本上「限制登記」這一欄。這條告訴你一件殘酷的事:法律上有一整套機制可以「凍結」一塊不動產的處分權,讓所有權人就算名字還在那裡,也賣不掉、轉不走、抵押不了。第一項給了限制登記的核心定義:限制名義人處分土地權利所為之登記。第二項列出五種類型,每一種背後都是一個故事。預告登記是買方怕賣方一屋兩賣先卡位的保險;查封是法院要拍賣前的封條;假扣押和假處分是訴訟還沒結束前先凍結對方財產的緊急手段;破產登記是當事人經濟全面崩潰的告示。買方看到任何一個都應該停下來,因為這代表這塊不動產背後有一場戰爭還沒結束。賣方如果是你而你不知道自己被查封,那更慘,你可能還在跟仲介簽約。
限制登記是土地登記規則第 136 條依土地法第 78 條第 8 款建立之登記類型,指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所為之登記,包括預告登記、查封、假扣押、假處分及破產登記五種,凍結不動產處分權能但保留所有權外觀,是不動產交易安全的核心保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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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建議不要。假扣押代表屋主正在被告,被告金額可能高於房價。即使賣方說會在過戶前解除,這個解除需要對方同意或法院裁定撤銷,不是賣方單方能控制。如果你買下後假扣押沒解除,你拿不到完整的所有權。內行人提示:除非賣方願意先把買賣價金存入第三方履約保證帳戶,等假扣押塗銷後再撥款,否則寧可放棄。
預告登記是雙方合意的(民法第 756 條),用於保護將來會取得權利的人,例如買方付了錢還沒過戶、配偶離婚分得房子但還沒辦完。查封是法院強制執行的(強制執行法第 75 條),用於即將拍賣的不動產。內行人提示:預告登記可以協商解除,查封要等強制執行程序結束才會塗銷,後者的時間和成本都高得多。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36 條,限制登記是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所為之登記,包括預告登記、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破產登記五種。所有權人的名字還在登記簿上但處分權能被凍結。內行人提示:買賣前花 30 元調閱最新謄本,重點不是看所有權人,是看「其他登記事項欄」有無限制登記。
土地登記規則第 136 條建立的登記制度,凍結所有權人處分權能但保留所有權外觀。
登記謄本的「其他登記事項欄」,買賣前 30 元調閱最新版必查欄位。
五種:預告登記、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破產登記,各代表不同戰場與處理路徑。
法院裁定破產後,名下不動產被登記為破產登記,處分權移轉到破產管理人手上。
立即停止簽約 → 查清楚是哪一種類型 → 評估塗銷可能性 → 用履約保證帳戶或退場。
需要相對人同意,或法院判決確定後地政事務所辦理塗銷。
預告登記規費依民法 756 條搭配土地登記規費辦法,一般約數百元到數千元。
塗銷後重新調閱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欄」應為空白或註記已塗銷。
預告登記雙方合意保護將來權利(民法 756),查封是法院強制執行前置(強執法 75),時間成本天差地別。
| type | trigger | legal_basis | removal |
|---|---|---|---|
| 預告登記 | 雙方合意保護將來權利 | 民法 § 756 + 土地登記規則 § 137 | 相對人同意 or 法院判決 |
| 查封 | 法院強制執行前置 | 強制執行法 § 75 + 土地登記規則 § 138 | 強制執行程序結束 or 法院撤銷 |
| 假扣押 | 訴訟保全防脫產 | 民事訴訟法 § 522 | 債權人 30 日不提本案訴 or 提供反擔保 |
| 假處分 | 訴訟保全特定行為 | 民事訴訟法 § 532 | 本案訴訟結束 or 反擔保 |
| 破產登記 | 法院裁定破產 | 破產法相關 + 土地登記規則 § 138 | 破產程序結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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