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 78 條(免納登記費)
左列登記,免繳納登記費: 一、因土地重劃之變更登記。 二、更正登記。 三、消滅登記。 四、塗銷登記。 五、更名登記。 六、住址變更登記。 七、標示變更登記。 八、限制登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土地法第 78 條規定八款登記免納登記費:重劃變更、更正、消滅、塗銷、更名、住址變更、標示變更、限制登記。
Q · 塗銷抵押要繳登記費嗎?
依土地法第 78 條第 4 款,塗銷登記免納登記費。房貸還清後到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準備銀行的塗銷同意書、他項權利證明書、本人身分證、印鑑證明、權狀即可,登記費為零。但要注意:免的只是登記費,若委託代書仍需支付代書服務費(市場費用,與規費不同),若要換發新權狀也需依土地法第 79 條繳書狀費。
白話解讀
政府的收費規則裡藏著一條隧道,八種情況完全免費。多數人辦登記時直接付錢,連「這筆錢該不該收」都沒想過,因為代書會自動幫你處理。但看完這八款你會發現:結婚改姓(更名登記)、搬家(住址變更)、舊房子拆除(消滅登記)、房貸清償後塗銷抵押(塗銷登記)、地號重劃(標示變更)、被法院查封限制處分(限制登記),全部免繳登記費。為什麼政府要給這些免費?因為這些登記多半是「被動配合政府行為」或「事實狀態的更新」,不是你主動創造新權利。立法者認為這種情況下再向你收錢,相當於懲罰你配合制度。第78條的存在告訴你一件事:不是每個登記都要按千分之一繳錢,先判斷自己屬不屬於這八款,再談費用。
法律定性
土地法第 78 條為登記規費例外規範,列舉八款免納登記費的登記類型:土地重劃變更、更正、消滅、塗銷、更名、住址變更、標示變更、限制登記。多屬非權利移轉性質,立法目的在於鼓勵民眾主動配合維護地籍資料完整,免費範圍於民國 78 年修法後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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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房貸還清了,銀行會幫我辦塗銷嗎?▾
不會。銀行會給你一份抵押權塗銷同意書和原本的他項權利證明書,但實際去地政事務所辦塗銷登記是你的責任。根據第 78 條第 4 款,塗銷登記免收登記費,你可以自己辦(帶同意書、權狀、印鑑證明、身分證),也可以委託代書(要付代書服務費,但不用付登記費)。內行人提示:塗銷登記不辦的話,房子謄本上還會顯示有抵押權存在,之後要賣或再借錢都會卡關。還清後一個月內辦完最安全。
Q2結婚改姓要辦登記嗎?要付錢嗎?▾
要辦(免得未來產生權利人身分不符的爭議),但不用付登記費。根據第 78 條第 5 款,更名登記免收登記費。你需要準備戶籍謄本(證明改姓事實)、身分證、印鑑證明、權狀等文件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內行人提示:改姓後不辦更名登記不會立刻出事,但當你要賣房、設定抵押或繼承時,名字對不上會變成障礙,與其臨時補辦,不如一次處理完。
Q3土地法 78 條是什麼?▾
登記規費例外規範,列舉八款免納登記費的登記類型,立法目的是鼓勵民眾配合維護地籍完整。
Q4哪些土地登記不用錢?▾
78 條列出八款:重劃變更、更正、消滅、塗銷、更名、住址變更、標示變更、限制登記。
Q5塗銷登記是什麼?▾
將原已登記的權利(如抵押權)從登記簿上消除的登記,最常見於房貸還清後塗銷抵押權。
Q6限制登記又是什麼?▾
因法院假扣押、假處分、囑託禁止處分等原因,限制權利人處分權的登記,多由法院或行政機關囑託辦理。
Q7塗銷抵押登記怎麼自己辦?▾
銀行領塗銷同意書 → 備齊權狀、印鑑證明、身分證 → 地政事務所領表填寫 → 窗口繳件 → 等 3-5 工作天結案。
Q8結婚改姓的更名登記怎麼辦?▾
備齊戶籍謄本(證明改姓事實)、身分證、印鑑證明、權狀,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免登記費,只可能收書狀費。
Q9怎麼確認自己屬於免費的八款?▾
比對土地法 78 條八款描述(重劃變更/更正/消滅/塗銷/更名/住址變更/標示變更/限制),不確定可先電話問地政事務所。
Q10被多收登記費要怎麼退?▾
向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訴,屬不當得利,民法第 125 條規定 15 年消滅時效內均可請求退費。
Q11登記費 vs 書狀費差在哪?▾
登記費依登記類型收費(78 條八款免),書狀費依土地法 79 條換發新權狀時才收。兩種規費完全分開計算。
Q12登記費 vs 代書服務費差在哪?▾
登記費是政府規費,代書服務費是市場勞務費用。78 條免的只有登記費,代書若收要看市場行情。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登記類型 | 適用條款 | 登記費 | 書狀費 | 代書服務費 |
|---|---|---|---|---|
| 塗銷登記(房貸清償) | 78 條第 4 款 | 免 | 換新權狀時收 | 自辦免,委託約 3,000-8,000 元 |
| 更名登記(結婚改姓) | 78 條第 5 款 | 免 | 換新權狀時收 | 自辦免,委託約 2,000-5,000 元 |
| 住址變更登記 | 78 條第 6 款 | 免 | 免(不換權狀) | 自辦免,委託約 1,000-3,000 元 |
| 消滅登記(建物拆除) | 78 條第 3 款 | 免 | 免 | 自辦免,委託約 3,000-6,000 元 |
| 所有權移轉登記(買賣) | 土地法 76 條 | 申報地價或權利金 1‰ | 依工本費標準 | 委託約 15,000-3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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