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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土地登記規則 第 2 條

土地登記,謂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以下簡稱建物)之所有權與他項權利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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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土地登記規則第200條定義土地登記為: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建物)之所有權與他項權利之登記,是台灣不動產物權公示制度的基礎條文。

Q · 簽完房屋買賣契約還沒過戶,房子算誰的?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200條與民法第758條,不動產所有權及他項權利之取得、移轉、設定,非經登記不生效力。簽完買賣契約只取得「請求對方移轉所有權」之債權,買方在登記完成前不是法律上的所有權人,無法對抗第三人,亦無法防止賣家二次處分。建議簽約後立即聲請預告登記鎖權。

白話解讀

你買了房子簽完合約付完錢,房子是你的了嗎?法律上的答案是:還不是。台灣的不動產採登記主義,沒登記,所有權就不算移轉。這條看似只在「定義土地登記」,實際上它框定了一件至關重要的事:什麼東西的權利變動必須走登記程序才算數。土地、建物,以及它們的所有權、抵押權、地上權等他項權利,全部都要登記。沒登記的買賣,在法律上只是雙方的契約義務(民法第758條),對方可以告你履約,但你還不是物權人,無法對抗第三人。這就是為什麼建商蓋好房子要交屋前你最緊張的不是拿鑰匙,是看到權狀和登記簿謄本上你的名字。

法律定性

土地登記規則第200條定義「土地登記」為: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建物)之所有權與他項權利之登記。本條框定登記制度的兩大客體(土地、建物)與兩大權利類型(所有權、他項權利),是台灣不動產物權公示與交易安全制度的基礎性條文。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土地登記是什麼?

土地及建物的所有權與他項權利之登記程序

Q2哪些東西要辦土地登記?

土地、建物的所有權,以及抵押權、地上權、不動產役權等他項權利

Q3沒辦土地登記會怎樣?

依民法758條物權變動不生效力,無法對抗第三人

Q4預告登記怎麼申請?

備妥契約書、身分證明、印鑑證明向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提出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土地建物所有權他項權利已登記未登記
登記客體依本條包含全部地號土地依本條包含建築改良物(含建物及附屬建物)
權利類型完整支配權,可使用、收益、處分抵押權、地上權、不動產役權、典權、農育權
登記效力對世效,可對抗第三人僅契約債權效力,不生物權變動效力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不動産登記法第1条・第3条(登記の対象:不動産の表示及び権利に関する登記)
🇰🇷 韓國부동산등기법 제1조・제3조(등기의 대상:부동산의 표시 및 권리에 관한 등기)
🇨🇳 中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2條(不動產登記之定義:對不動產權利歸屬與其他法定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 民法典物權編
🇩🇪 德國GBO § 1 (Grundbuchordnung) 結合 BGB § 873(Grundbucheintragung 與物權變動生效要件)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1583 + Décret n° 55-22 du 4 janvier 1955(Publicité foncière 不動產公示制度)
🇺🇸 美國State Recording Acts(各州不動產登記法,採對抗要件主義非生效要件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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