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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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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毗連土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以地段相連,且於公開標售時當場主張優先購買者或接獲出售通知後十日內以書面申請者為限。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投標須知內訂明,並應於公告標售前十日,通知其到場主張優先購買權或出售前,通知其優先購買。
  2. 2.前項毗連土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優先購買土地後,該土地應與其原受分配土地合併成一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1. 根據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37條第1項,毗連土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擁有依據相同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這表示,如果有一塊土地與他們目前耕作的土地相連,並且在公開標售時,他們可以當場聲明優先購買,或者在收到出售通知後的10天內以書面申請優先購買。縣(市)主管機關應該在投標須知中明確規定這一點,並且在公告標售前十天通知他們到場主張優先購買權,或者在出售前通知他們有優先購買權。 參考資料: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2. 根據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37條第2項,如果毗連土地的現耕所有權人成功優先購買該土地,該土地應與他們原先分配的土地合併成一宗。這表示當他們購買了毗連土地後,這塊土地將與他們原先分配的土地合併,成為一個統一的土地所有權。 參考資料: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相關函釋 4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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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 37 條規定:「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毗連土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以地段相連,且於公開標…」(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 3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