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估價師法施行細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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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不動產估價師法施行細則第 4 條規定政府公報的定義,就是指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公告的文件。根據這個條文,政府公報是由直轄市或縣(市)的主管機關所發布的文件。 範例:根據台中市政府發布的政府公報,不動產估價師法施行細則第 4 條可以在該公報中找到。
- 第七條及第四十條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不動產估價師法 第 7 條條文
- 不動產估價師法 第 40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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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