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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都市計畫法 第 47 條(其他場地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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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場、垃圾處理場、殯儀館、火葬場、公墓、污水處理廠、煤氣廠等應在不妨礙都市發展及鄰近居民之安全、安寧與衛生之原則下,於邊緣適當地點設置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都市計畫法第47條要求屠宰場、垃圾處理場、殯儀館、火葬場、公墓、污水處理廠、煤氣廠七種鄰避設施設於都市邊緣,且不得妨礙居民安全、安寧與衛生。

Q · 我家旁邊為什麼可以蓋殯儀館或垃圾場?

因為這塊地早被都市計畫劃為該用途保留地

依都市計畫法第47條,屠宰場、垃圾處理場、殯儀館、火葬場、公墓、污水處理廠、煤氣廠這七種鄰避設施,只要設於都市邊緣適當地點、且不妨礙居民安全安寧衛生,即屬合法。關鍵不在現場有沒有,而在都市計畫圖三十年前怎麼劃。能否擋下來,取決於是否在都市計畫公開展覽的法定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等動土才抗議幾乎無法回轉。

深度解讀

你買房子前看了三次、走了五圈,覺得「這邊環境真好」,結果搬進去半年後,巷子底開始蓋殯儀館。你衝去市公所抗議,公務員翻出都市計畫圖告訴你:這塊地三十年前就劃為殯葬用地。這條法律就是讓這種事情合法發生的根據。它規定屠宰場、垃圾場、殯儀館、火葬場、公墓、污水處理廠、煤氣廠這七種「鄰避設施」必須蓋在都市「邊緣適當地點」,且不妨礙居民安全、安寧、衛生。但「邊緣」「適當」「不妨礙」三個關鍵字全是模糊條款,由地方政府裁量。你能不能擋下來,不是看你住多近,是看你能不能在都市計畫審議階段就介入。等動土那天才知道,幾乎無力回天。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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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 緣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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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都市計畫法第 47 條規定:「屠宰場、垃圾處理場、殯儀館、火葬場、公墓、污水處理廠、煤氣廠等應在不妨礙都市發展及鄰近居民之安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都市計畫法第 4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都市計畫法第 47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6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