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 第 47 條(其他場地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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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場、垃圾處理場、殯儀館、火葬場、公墓、污水處理廠、煤氣廠等應在不妨礙都市發展及鄰近居民之安全、安寧與衛生之原則下,於邊緣適當地點設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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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都市計畫法第47條要求屠宰場、垃圾處理場、殯儀館、火葬場、公墓、污水處理廠、煤氣廠七種鄰避設施設於都市邊緣,且不得妨礙居民安全、安寧與衛生。
Q · 我家旁邊為什麼可以蓋殯儀館或垃圾場?
因為這塊地早被都市計畫劃為該用途保留地
依都市計畫法第47條,屠宰場、垃圾處理場、殯儀館、火葬場、公墓、污水處理廠、煤氣廠這七種鄰避設施,只要設於都市邊緣適當地點、且不妨礙居民安全安寧衛生,即屬合法。關鍵不在現場有沒有,而在都市計畫圖三十年前怎麼劃。能否擋下來,取決於是否在都市計畫公開展覽的法定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等動土才抗議幾乎無法回轉。
深度解讀
你買房子前看了三次、走了五圈,覺得「這邊環境真好」,結果搬進去半年後,巷子底開始蓋殯儀館。你衝去市公所抗議,公務員翻出都市計畫圖告訴你:這塊地三十年前就劃為殯葬用地。這條法律就是讓這種事情合法發生的根據。它規定屠宰場、垃圾場、殯儀館、火葬場、公墓、污水處理廠、煤氣廠這七種「鄰避設施」必須蓋在都市「邊緣適當地點」,且不妨礙居民安全、安寧、衛生。但「邊緣」「適當」「不妨礙」三個關鍵字全是模糊條款,由地方政府裁量。你能不能擋下來,不是看你住多近,是看你能不能在都市計畫審議階段就介入。等動土那天才知道,幾乎無力回天。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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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 緣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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