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住宅條例施行細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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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所稱商業設施,指單獨興建或利用國民住宅部分樓層設置之商店、商店住宅、超級市場、商業中心及其他供商業使用之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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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住宅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該條規定了對於商業設施的定義。商業設施指的是單獨興建或利用國民住宅的部分樓層用於商業目的的場所,包括商店、商店住宅、超級市場、商業中心以及其他供商業使用的設施。 參考資料: 《國民住宅條例施行細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80017
- 第七條第一項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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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