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住宅條例施行細則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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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住宅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國民住宅興建所需的非公用公有土地及公營事業機構所有土地,在根據該條例第九條進行協議價讓售時,該土地上的建物補償及處理,應該在評定土地價格時一併依法估計,並計入土地取得成本。具體的實施細節可以參考相關法規及相關案例。
- 非名詞
- 第九條條文
- 地上物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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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