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住宅條例施行細則 第 3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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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住宅條例施行細則第31條,優先核准指的是在貸款自建國民住宅或政府直接興建國民住宅時,如果參加購屋儲蓄存款的申請者達到前一條規定的標準,他們有權優先於其他申請者獲得核配。這表示如果有多個申請者,但其中只有一些符合參加購屋儲蓄存款的條件,他們可以在同時申請的情況下優先獲得核配國民住宅。其中的資格標準可以參考國民住宅條例第39條的規定。
- 第三十九條條文
- 核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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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