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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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之要件,由行為地或被移送裁定人之戶籍住址或住﹑居所或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治安法庭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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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檢肅流氓案件的審理管轄地點由行為地或被移送裁定人的戶籍住址或住居所或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的治安法庭管轄。根據此條例,檢肅流氓案件的審理地點會由行為地或被移送裁定人的戶籍住址或住居所或所在地法院或其分院治安法庭來判定。例如,如果一個案件涉及的流氓行為發生在台北市,被移送裁定人的戶籍住址或住所也在台北市,那麼台北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的治安法庭將負責審理此案。
- 居所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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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