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 第 22 條
法院治安法庭對於本條例案件之有無管轄權,應以受理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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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第22條,法院治安法庭對於檢肅流氓條例案件之管轄權,應以受理時為準。這表示當法院治安法庭受理某個案件時,檢肅流氓條例是否適用以及法院治安法庭是否有管轄權,應以案件被受理的時間點為準。如果案件被受理時檢肅流氓條例已經生效且法院治安法庭是該案件的適當審判院,那麼法院治安法庭就應該有管轄權處理該案件。 參考資料: - 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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