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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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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治安法庭對於本條例案件之有無管轄權,應以受理時為準。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第22條,法院治安法庭對於檢肅流氓條例案件之管轄權,應以受理時為準。這表示當法院治安法庭受理某個案件時,檢肅流氓條例是否適用以及法院治安法庭是否有管轄權,應以案件被受理的時間點為準。如果案件被受理時檢肅流氓條例已經生效且法院治安法庭是該案件的適當審判院,那麼法院治安法庭就應該有管轄權處理該案件。 參考資料: - 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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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第 22 條規定:「法院治安法庭對於本條例案件之有無管轄權,應以受理時為準。」(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